“我不缺钱,我付得起衣服价款,我这是一时头脑糊涂啊!”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,陈某为自己盗窃名牌服饰的行为后悔不迭。近日,台州椒江区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对陈某提起公诉。 44岁的陈某是黄岩人,喜欢逛商场,特爱名牌服饰。去年9月15日,她在椒江某商场布伦斯柜台看到了心仪已久的黑色女短衫,陈某虽不缺钱,但要掏1000多元钱买它还是有些不舍。在试衣间试穿该衣服时,陈某趁售货员不备,将该短衫(估价为980元)放入了自己的挎包里。不知是为了遮人耳目还是对该品牌情有独钟,临走时,陈某对售货员说,下次如果有新品及时通知她,并留下了手机号码。 6天后,陈某再次来到布伦斯品牌专柜。她试穿衣服时,发现试衣间通往仓库的门未上锁,里面挂着自己喜欢的3件衣服。禁不住诱惑,她就将3件衣服(经估价,价值2950元)悉数装进了挎包。然后,她来到一楼皮鞋专柜,又被一双绿光牛皮女鞋吸引,发现售货员不在,陈某赶紧将两只皮鞋(价值320元)装进了大挎包。 陈某落网后说,这些衣服她还没穿过,而两只皮鞋竟同是右脚的,且一只34码、一只36码,根本没法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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